平涼市國土資源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將收取的土地出讓金1197萬元未上繳市財政;嘉峪關市國土資源局將收取的土地出讓金484萬元未上繳市財政。
3.土地出讓金征繳不力。張掖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將市房地產開發(fā)總公司中標的2100萬元土地,在僅收到700萬元,還有1400萬元土地出讓金未收取的情況下,辦理了相關手續(xù)。
4.天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國有住房出售收入2480萬元委托銀行放貸,截至2005年底尚有1800萬元未收回;平涼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100萬元住房公積金借給市建設銀行用于安居工程建設,長達七年未收回;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給甘肅銀隆建筑有限公司職工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185萬元,該公司將貸款用于周轉。
對上述問題,要求6市政府督促有關單位準確反映財政收支結果;上繳應繳財政的各項資金;正確核算財政收入;歸還擠占挪用的資金;采取措施清理各種往來賬,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四、審計建議2005年度省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在財政預算管理和執(zhí)行等方面仍然存在部門預算不夠規(guī)范、稅收征管不嚴、專項資金使用環(huán)節(jié)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為此建議:(一)進一步規(guī)范部門預算,強化預算約束,不斷提高預算管理水平。部門預算雖然實行多年,但在部門預算編制和執(zhí)行中,仍然存在預算內容不夠細化,預算約束力不強牞預算追加頻繁等問題。為此建議:一是結合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在以往編制部門預算的基礎上,根據我省經濟發(fā)展和財政收入的增長,及時研究提高預算分配定額和標準。二是各級財政部門和省直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部門預算意識,嚴格部門預算的編制和執(zhí)行,強化預算約束,逐步提高預算執(zhí)行的管理水平。三是實行綜合財政預算,統(tǒng)籌預算內外資金,確保預算的完整。四是逐年將部門預算資金細化到具體項目,減少分配環(huán)節(jié),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加強稅收經費預算管理。審計結果表明,部分市縣地稅部門在稅收征管方面仍然存在有稅未征及預征、空轉、跨區(qū)引稅等問題,在稅收經費的管理使用中存在收入不統(tǒng)一、支出不夠細化等問題。為此建議:省財政廳要會同省地稅局認真研究目前實行的稅收目標考核辦法,完善激勵、獎勵機制,逐步消除各地為完成稅收目標任務而造成的有稅不征或“寅吃卯糧”問題。同時,要加強對全省地稅系統(tǒng)所需經費情況的調查研究,在科學預測的基礎上,建立與地稅事業(yè)發(fā)展相適應的經費供給、保障和增長機制,減少基層稅務機關因稅源、稅基等條件的不同而造成經費來源上的差距。
(三)從細化專項資金預算入手,強化專項資金管理。審計發(fā)現(xiàn),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部分專項資金沒有細化到具體項目,導致項目執(zhí)行中調整頻繁;資金安排分散,形不成規(guī)模效益;分配渠道較多,分散了財力;一些專項資金被滯留、擠占和挪用等。為此建議:一是實行項目預算管理,從源頭上強化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將專項資金盡量細化到具體項目。二是完善專項資金項目立項、審定、預算安排等方面的程序和辦法,使項目預算更加科學合理。三是進一步理順資金分配渠道,加大專項資金整合力度,統(tǒng)籌安排預算內外資金,努力提高財政資金的整體效益。四是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力度,從體制機制上預防和遏制擠占、挪用等問題的發(fā)生。
(四)加強國有土地出讓金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管理。審計發(fā)現(xiàn),我省土地出讓金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較多,主要是各市、縣國土、城建等部門擅自設置收入過渡戶,截留、挪用問題較為突出,市縣政府出臺土地優(yōu)惠政策減免、緩征土地出讓金和礦產資源補償費,虛列土地開發(fā)費用,造成土地凈收益不實等。為此,建議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要重視土地出讓金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管理工作,完善管理辦法,加大監(jiān)督檢查力度,對存在的違規(guī)問題,要嚴肅處理。市縣政府要加強國土、城建等部門的財務管理,依法撤銷國土、城建等部門設置的土地出讓金過渡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五)進一步加強對行政事業(yè)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審計發(fā)現(xiàn),目前省級預算單位固定資產的監(jiān)管偏松,一些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游離于賬外,有的甚至擅自處置,處置資產收入不入賬等。為此建議:省財政廳要建立健全監(jiān)管機構,切實履行監(jiān)管職責,加強對預算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一是組織力量認真清查,摸清家底,對省級預算執(zhí)行單位的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理,對房屋和車輛等資產逐項登記落實,對賬實不符的資產,進行確權、評估和賬務處理。二是完善制度,明確固定資產處置程序。同時,各預算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本系統(tǒng)、本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