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只有24歲的孫建華,自認為最危險的地方最安全,于是將黑手伸向了公檢法司并跨省作案,盜得贓款達20多萬元。9月2日,蘭州市七里河區(qū)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孫建華犯有盜竊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3萬元。
一審宣判后,孫建華表示服判。
案情再現(xiàn):
孫建華是我省岷縣人,只有小學文化程度。1998年7月22日,只有17歲的孫建華,因盜竊被收容教養(yǎng)2年6個月;2001年10月24日,又因吸毒被勞動教養(yǎng)2年6個月。然而,屢屢“進去”的孫建華,不是想著如何改邪歸正,而是琢磨快速“發(fā)家致富”的辦法,并將賊手伸向了公檢法司。在長達三年多的時間內(nèi),他先后流竄到蘭州、天水、岷縣及西安等地,跨省作案16起。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孫建華第一次作案地是我省的天水市。
2001年3月,潛往天水市的孫建華,經(jīng)過精心踩點后,于同年3月20日凌晨2時許,翻墻進入天水某司法單位辦公樓,持磚將門頂氣窗上玻璃砸碎,從氣窗翻入一間辦公室,撬開辦公桌抽屜,將抽屜內(nèi)放的人民幣8500元、美元110元悉數(shù)盜走。第一次作案得手后不久,孫建華因吸毒被勞教。然而,解除勞教后的孫建華,念念不忘自己第一次在某司法單位盜竊得手的事,于是他來到蘭州市七里河區(qū)某司法單位,經(jīng)過踩點于2004年2月7日凌晨2時許,經(jīng)樓外雨水管道攀爬至4樓一間辦公樓外,撬開窗戶進入室內(nèi),將辦公室桌抽屜撬開,將抽屜內(nèi)放的2900元現(xiàn)金盜竊。有了以上兩次的盜竊經(jīng)驗,孫建華開始了瘋狂的“梁上君子”生活。他采取以上方法,先后在我省的蘭州、天水、岷縣和陜西的西安等地,乘著夜黑風高時,潛進提前踩好點的司法機關(guān),不僅僅只盜竊現(xiàn)金,還將室內(nèi)的香煙、 打火機、皮包、首飾、紀念品等,只要他覺得能賣點錢的東西,就全部“拿”走。從2004年2月至同年10月,孫建華以平均一月作案兩次的瘋狂程度,大肆進行盜竊,直到被抓獲。
直面罪犯:
那么,孫建華為什么將作案目標選擇公檢法司?他又為什么會屢屢得手?昨日,宣判結(jié)束后,在獲得審判長的特別批準后,記者和孫建華面對面進行了交談。
自認判決公正
記 者:孫建華,我們是蘭州晚報的記者,現(xiàn)在就此案有關(guān)情況和你談?wù)勀阍敢鈫幔?/P>
孫建華:我愿意。
記 者:你覺得今天對你的判決結(jié)果客觀公正嗎?
孫建華:正是因為我認為公正,所以我才不上訴。
記 者:你為什么會選擇公檢法單位作案?
孫建華:因為公檢法單位的人很自信,他們認為沒人敢偷,我就抓住這個心理,才會一次次的成功得手。其實,我覺得是我的運氣好,并不是我有什么特殊本領(lǐng)和特殊手段。記得有一次我從某單位得手后,剛走出大門就碰上了110巡警,當時我嚇壞了,不知道該怎么辦?墒,他們看了我一眼,大概以為我是“里面”的人,連問都沒問就從我面前走了過去,從此后我的膽子就更大了。
賓館內(nèi)落入法網(wǎng)
記 者:你是如何落網(wǎng)的?
孫建華:我在岷縣某司法單位(2004年10月10日,孫建華落網(wǎng)前的最后一次作案)偷完后,回到租住在對面的賓館里(孫建華認為公安局跟前的賓館最安全),沒想到他們(公安人員,下同)會到這個賓館查,并查到了晚上只有我一個人出去過,便把我?guī)?公安局)了。我“進去”后沒讓他們費事,就一五一十地把自己偷過哪些單位、偷了多少錢、偷了些什么東西等毫不保留地交代了。
記 者:判決書認定的是你的全部犯罪事實嗎?
孫建華:不是。其實我交代了記得起來的就60多萬,但因為有些被偷的人(或單位)不愿意承認,最終法院就只給我認定了落實的20多萬元。
盜竊為了贏得尊重?
記 者:你為什么要盜竊?你偷的錢物都是如何揮霍的?
孫建華:你知道嗎?我因為不愛上學,光小學就轉(zhuǎn)了六次(小學六年轉(zhuǎn)了六次學),小學畢業(yè)后我就混社會了,可是混社會的人只有有錢,才能贏得別人的尊重。我沒有本事找工作,更沒有能力掙大錢,所以我只有選擇偷。最開始我沿著鐵路線偷,但有一次差點被從火車上掉下來的東西砸死,所以我改變(作案)地方,因為我以前“進去”過,所以我知道那(指個別公檢法司單位)里其實最容易得手。每當我偷上一筆錢后,我就有種能呼風喚雨的感覺,走到哪里都有人跟著、捧著,光從我這里借走的錢就有十幾萬元。
記 者:能談?wù)勀愕母改竼幔?/P>
孫建華:(沉默幾分鐘后回答)我們家是個干部家庭,我爸爸因為我已經(jīng)被氣死了,F(xiàn)在我挺后悔的,我想見見我哥,告訴他一定要照顧好我媽媽。
后記:
孫建華告訴記者,在流竄作案的過程中,他在西安認識了一個女孩子,兩人成為戀人。女友不知道孫建華是干什么的,只知道他很有錢。而孫建華原打算回到岷縣,最后偷一筆錢后,就“洗手”不干了,和女友結(jié)婚后,再找一份工作,然后好好生活。
為了滿足虛榮,獲得所謂的“尊重”,孫建華將罪惡的手伸向了公檢法司,他為此將付出14年的鐵窗生涯。然而,打擊犯罪、保衛(wèi)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公檢法等單位,卻成為了罪犯的作案目標,且延續(xù)了長達三年多的時間,這起案件不能不說在全國罕見。而此案的背后,不僅有著警示,更有著被盜單位面對公眾的尷尬。 首席記者張 女燕 晚報記者黨 運/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