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日報蘭州訊(記者李欣瑤)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我省日前出臺了《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辦法(試行)》。根據《辦法》,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留學中介機構不得到學校開展自費出國留學咨詢、介紹會、夏(冬)令營等任何形式的中介宣傳活動。
為規(guī)范全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維護自費出國留學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省教育廳聯(lián)合省公安廳和省工商局日前制定出臺了《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辦法(試行)》。凡在我省從事出國留學中介服務,須依法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后,再向省教育廳提出申請,經審核并征得省公安廳意見后,由省教育廳頒發(f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
根據《辦法》,凡取得在省內從事留學中介業(yè)務資質的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開展我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中介服務。內容包括:向出國留學當事人提供自費出國留學相關信息和法律咨詢,代辦出國留學入學申請,代辦出國留學入境簽證、境外接機、住宿安排,進行短期出國游學夏(冬)令營,組織出國前培訓,舉辦出國留學講座、座談會、說明會等服務。未經批準和未取得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資格認定書的教育培訓機構、教育咨詢公司、教學單位及個人,如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相關活動,將由省教育廳會同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并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