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記者]:謝謝主持人。我的問題是,據媒體統(tǒng)計,十二屆全國人大以來,已經有39名全國人大代表因為涉嫌違法違紀,辭職或者是被罷免,這個數字超過了上一屆五年的總和。我想請問發(fā)言人,這是為什么?是我們在選代表的時候就沒有把好關,還是代表選舉制度本身就存在缺陷呢?謝謝。
[傅瑩]:人大代表應該是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應該很好地履職,絕大多數代表還是做得非常好的,很多代表都是行業(yè)的優(yōu)秀人物。人大代表這個身份,它不是一個特殊的身份,應該說這既是使命,也是責任。作為人大代表,我看現在網上的關心也比較多,報紙上的報道也比較多,人民群眾的期待是很高的,所以作為代表,既不能無語無為,更不能違紀違法。如果代表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那么根據法律規(guī)定,選舉單位和選舉人是有權罷免的。所以你剛才講得很對,就是我們十二屆人大將近3000代表,兩年來已經有39個代表因為違紀或者是違法被終止了代表資格,一方面反映了當前我們大力反腐,另一方面也是我們加強了對代表監(jiān)督的效果。
2013年3月以來,因“去世”、“提出辭職”、“罷免”3類原因,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代表資格終止(包括自然終止)共53人。其中,已被官方確認因違紀違法提出辭職和被罷免的人大代表共34人,占總數的64.2%。全國政協(xié)原副主席蘇榮是級別最高者,總后勤部原副部長劉錚是截至目前唯一的軍隊人大代表。上屆全國人大5年間,近30名代表因違紀違法終止資格。
除已被確認涉違紀違法的34人外,另有5名“提出辭職”和“被罷免”的代表,官方未公開說明辭職、罷免原因和去向。他們是中央儲備糧建三江直屬庫主任李忠軍、遼寧方大集團實業(yè)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方威、山西中陽鋼廠董事長袁玉珠、山西晉能集團董事長劉建中和原中國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栗東生。
本屆全國人大官方確認涉違紀違法終止資格的代表
2015年2月27日(十號公告)
曹 勇 安徽省商務廳原廳長
梁毅民 廣東省茂名市委原書記
黃順福 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
馮 軍 上海市電力公司原總經理
陸武成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劉 錚 總后勤部原副部長
2014年12月28日(九號公告)
方西屏 安徽省淮南市委原書記
羅勤宏 四川省資陽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
隋鳳富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原黨委書記
陳衛(wèi)民 江西省萍鄉(xiāng)市委原書記
秦玉海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2014年11月1日(八號公告)
燕福龍 時任國家電網公司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原總經理
張澤保 時任河南東方今典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鄧全忠 四川省資陽市原市長
潘逸陽 內蒙古自治區(qū)原常委、自治區(qū)政府原副主席
單增慶 黑龍江大興安嶺地委原副書記、地區(qū)行署原專員、林管局原局長
蘇 榮 全國政協(xié)原副主席
白恩培 全國人大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
2014年8月31日(七號公告)
田玉林 吉林省通化市原市長
何華章 四川省遂寧市原市長
2014年6月27日(六號公告)
劉國慶 河南省駐馬店原市委書記
譚棲偉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2014年4月24日(五號公告)
王春成 時任遼寧春成工貿集團董事長
金道銘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丁雪峰 山西省呂梁市原市長
梁耀輝 時任廣東東莞黃江太子酒店董事長
2014年2月27日(四號公告)
朱德義 黑龍江雞西市原市長
陳安眾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2013年12月28日(三號公告)
武予魯 河南義煤集團原董事長
徐 龍 中國移動廣東公司原董事長
王術君 貴州省安順市原市長
季建業(yè) 江蘇省南京市原市長
2013年10月25日(二號公告)
李興華 廣東省科技廳原廳長
2013年6月29日(一號公告)
周文斌 江西省南昌大學原校長
媒體報道涉違紀違法,但未獲官方確認:
栗東生 中石油四川石化有限公司原總經理
袁玉珠 時任山西中陽鋼鐵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建中 時任山西晉能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方 威 時任遼寧方大集團董事局主席
被罷免但原因不明:
李忠軍 黑龍江中儲糧創(chuàng)業(yè)直屬庫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