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酒后駕車撞飛七旬老太,又將老人拋至路邊逃逸。近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兩人構成故意殺人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10年。
經警方查證,2005年2月16日晚8時許,喝完酒的任鵬、楊國棟駕車在蘭州市皋蘭路快速向南駛去。正在回家途中的老人被他們疾駛的車撞飛,任、楊二人立即將老人抬到車內后排座位上。可兩人將車開至伏龍坪前街馬路上后,卻將老人拋至路邊駕車逃走。
庭審中,兩被告人對指控事實供認不諱,但誰為遺棄老人的主謀,兩被告人互相推諉,均稱交通事故發(fā)生后,他們發(fā)現(xiàn)受害人已死亡,心里害怕才將老人遺棄,自己并沒有殺人的想法,其行為只構成交通肇事罪而非法庭認定的故意殺人罪。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對于其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后果持一種故意的心理態(tài)度,那么該行為就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以及其他相關犯罪論處,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任鵬、楊國棟故意殺人罪名成立。鑒于任鵬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楊國棟屬從犯,據此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周文馨 陳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