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泉鎮(zhèn)云霧村黨支部書記劉成龍挪用精準扶貧勞動力培訓費的問題。2015年,甘泉鎮(zhèn)云霧村實施精準扶貧勞動力培訓項目時,劉成龍將26240元培訓費挪作非項目培訓人員補助、村委會歷年欠款以及購買辦公桌椅支出。2017年8月,劉成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社棠鎮(zhèn)李家渠村原村黨支部書記李平康、原村主任李虎元虛報貪污征地補償款的問題。2010年9月,李平康、李虎元利用職務之便虛報征地面積,騙取征地補償款155400元和其他村干部均分,李平康、李虎元各分得51800元并據(jù)為己有。2016年12月,李平康、李虎元二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所得被沒收并上繳國庫,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利橋鎮(zhèn)墁坪村原文書李國忠貪污退耕還林補助款的問題。2002年至2005年,原墁坪村文書李國忠利用職務之便,私自編造承包村集體土地的合同,套取退耕還林補助款共計312150元并據(jù)為己有。2017年6月,李國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同年9月以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0萬元。
4.三岔鎮(zhèn)黃龍村黨支部書記王來喜虛報套取國家危舊房改造資金挪作他用的問題。2013年,黃龍村將該村16戶農戶虛報為危房改造戶,王來喜將虛報套取的217000元危房改造資金用于支付該村村級陣地建設費。2018年3月,王來喜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5.村干部違規(guī)領取低保資金的問題。2016年審計發(fā)現(xiàn),由于入戶核查人員工作不細致、低保部門審核把關不嚴,致使19名村干部在馬跑泉鎮(zhèn)、社棠鎮(zhèn)、中灘鎮(zhèn)、石佛鎮(zhèn)、伯陽鎮(zhèn)等9鎮(zhèn)和道北辦事處、北道埠辦事處違規(guī)領取城鄉(xiāng)低保資金。11名村干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8名村干部被組織處理,13名低保核查人員受到政務警告處分。2018年3月,區(qū)民政局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主任謝秀紅受到政務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