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8月9日,清水縣委副書記劉中秋、副縣長蔡俊杰帶領相關部門負責人,沿清水—社堂、桐林灣—溫溝、清水—秦安公路沿線,對全縣境內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進行了監(jiān)督檢查。

通過實地檢查,劉中秋、蔡俊杰要求: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清社公路的管理,禁止“四無”車輛及超過公路限高、限寬、限重標準的車輛通行;要加強對道路交通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監(jiān)管,堅決查處“四無”車輛和超速、超載、酒后駕車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要進一步加大對駕駛員考試、發(fā)證、年檢審、違章處罰、事故處理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力度;交通運輸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公路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公路安全防護設施及標志、標線,提高道路安全系數,加強對公路客運的安全管理,把好運輸企業(yè)資質準入關,合理安排營運車型和營運線路;安全生產部門要加強對道路交通事故多發(fā)點(段)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在重點路段盡快設立安全警示標志,落實防撞墻、避險車道等防護措施,消除道路隱患,確保全縣道路交通運輸安全。

【清社公路禁止“四無”(無牌、無證、無保險、無核審驗)車輛及超過公路限高(車貨總高3米)、限寬(車貨總寬2.4米)、限重(車貨總重10噸)標準的車輛通行,全線限速30公里/小時)】

(檢查過路車輛)